聊城市财政学校学生就业协议书
甲方:聊城市财政学校
乙方: 级学生
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培养合格的实用型人才,确保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,经双方协商同意,签订以下就业协议: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甲方属山东省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,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办学,全面负责学生的教学、管理、就业等方面的工作。
2.甲方对普通中专毕业生,在负责办理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的同时,办理聊城市人事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;对“三·二连读”大专毕业生,由挂靠高校发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,办理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;受聊城市人事局委托培养的地方人才,由市人事局发就业报到证。
3.甲方负责选择经济效益好、发展稳定、管理规范的单位,安置毕业生就业。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安置就业。在安排学生实习的过程中,负责要求实习单位给学生签订实习协议、发实习报酬,协助学生在毕业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;确保学生的基本收入不低于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工资水平,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,并协助乙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学校对就业学生进行跟踪服务,毕业生对就业单位不满意,学校可以重新安置就业。
4.对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甲方不负责安置就业:触犯法律、严重违反校规校纪,被责令退学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;三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;中途私自退学者;欠交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用者;在用人单位面试体检合格后,因个人原因不去单位报到者;就业后因个人原因私自离厂或辞职的,或因违法违纪被企业辞退者。
5.对乙方本人联系的接收单位,甲方负责帮助办理相关手续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乙方在校期间应服从管理,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认真完成学业,及时足额交纳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等费用,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管理工作。
2.乙方安置工作时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品行良好,达到毕业时的基本的学识和业务能力,能吃苦耐劳,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符合用工要求。
三、未尽事宜,双方本着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,酌情协商解决。
四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:聊城市财政学校 乙方:学生(签字)
电话:0635—8371700 学生家长(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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